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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税务简介
加拿大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各种税收,现在由联邦政府、省政府及市政府征收的主要税项大致有:
联邦政府税收:
- 所得税(公司及个人)
- 货物与服务税(GST)
- 关税
- 失业保险费及养老津贴
省政府税收:
- 所得税(公司及个人)
- 零售税(亚伯达省除外)
- 矿区税
- 资本税(仅Manioba、Ontario、Quebec、Saskathewan与Newfoundland省)
- 土地移转税
市政府税收:
- 不动产税
- 市营业税
- 公司所得税
 依据加拿大政府关于所得税的法规,联邦政府与省政府均有权征收所得税,目前联邦政府对公司应征税收入的基本税率为28.84%(包括附加税);而大部分省的基本税率介乎14.5%与17%之间(魁北克省除外),所以合并税率介乎43%至46%间(而魁北克省大约为38%)。另外,由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及从事制造加工活动的企业,可按规定在一般税率上获得扣减。
个人所得税
 加拿大居民在加国境内外发生的所得(world-wide
income)都要按所得税累进税率纳税,非加拿大居民仅就其在加国境内从事的商业活动、受雇和出售应征税之加拿大产业中所得的收入按累进税率纳税。联邦所得税的计算分三个级,并随每年的通货膨胀率而做修正,1993年联邦与省税的合并税率大约如下:
收入6,500-29,590元:26-28%
收入29,591-59,180元:40-43%
收入59,181元以上:46-50%
联邦货物与服务税(GST)
加拿大于1991年1月1日起实施联邦货物与服务税(goods
and services tax,简称GST),对大部分货物与服务的销售征收7%的联邦税。
联邦进口关税
加拿大在其边境对进口货物征收范围广泛的关税。从一九八八年一月开始,加国实行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(Harmonized
Commodity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)征收关税,其海关对各种进口货品征收标准会依产地不同而有所差别。
省零售税
除亚伯达省外,每个省均对各种零售货物(食品及一些生活必需品除外)及劳务征收销售税。税率各省不同,从6%到12%不等。1993年1月,各省的零售税率如下:
British
Columbia :7%
Alberta
:0%
Saskatchewan
:9%
Manitoba
:7%
Ontario
:8%
Quebec
:6.5%
New
Brunswick :11%
Nova
Scotia:
10%
Prince
Edward Island :10%
Newfoundland:
12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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