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页

关于枫路

技术移民 商业移民 加拿大留学

费用预估

商务考察游

 

    过渡期移民法审核修正条例案公布
 

1011日,加拿大移民部公布技术移民过渡时期移民法条例修正草案 (Proposed Changes to the Skilled Worker Transition Regulations)。该草案刊载在Canada Gazette上,供各界评议至 26日。如果没有进一步修改,全案预定 10 31 日起生效。


   
该新、旧法过渡期经济类移民审核办法修正条例,将允许 2002 1 1 日 以前递件的移民申请案继续援引旧法审核。那些在旧法下送件后撤销申请,以及被按照新法审理而遭拒的旧案,均可在不必重缴申请费的原则下接受公平审核。该修订条例生效后,有资格被重新审核的这部分移民申请人需于 2005 1 1 日以前重新提出申请。

   
修正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:

1
。 已递件且目前仍在审批中的旧案,将自动依据旧法来评估移民资格,及格线为 70 分。如果在旧法下评估没有通过,可以再按照新法的标准来审批,及格线为 67 分。


2
。 已递件但后来申请人自行撤销的旧案,申请人须于 2005 11日之前,向加拿大驻外签证办事处提出重新申请的要求。此类申请人得以在旧法和新法两种审核制度下评估,只要通过其中一种对其有利的合格标准,即可获得移民签证。

3
。 已递件但在 2003 3 31 日之后被放在新法下审核而遭拒的旧案,也需于 2005 1 1 日之前提出重新申请,才有机会获得重审,审核办法同2

    
这是新移民法实施以来影响最深远的一次重大政策性调整措施。
 
   
移民部发言人Susan Scarlett重申,曾遭拒或申请后自动撤销的旧案申请人,如有意再度规划移民加拿大,应在 2005 1 1 日限期前通知加拿大驻外签证处,以便按章处理。凡是已缴过一次申请费的申请人重新审理时原则上不需要再缴费。

 

 

关于站点的问题或建议,请向mapleroad@shaw.ca发邮件。
版权所有(C) 2001 Maple Road Consulting & Trading Inc
上次修改时间:2003?09?07?